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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和复核“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通知

阅读次数:1732 发布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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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团(工)委:

自我县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来,各窗口行业以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以职业文明建设为主题,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岗报国为导向,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工作技能为突破口,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更好地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强化基础管理、创造岗位效益、营造社会新风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县“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工作,以保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先进性和导向性,促进创建水平不断提高,鼓励和动员更多青年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推动我县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团县委决定对全县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摸底复核并启动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摸底复核工作。

1、复核范围

全县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含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复核方式

复查复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寿县青年文明号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青年文明号”集体填写《寿县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一),于510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团县委将按照管理考核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之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撤销。对复核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团县委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后予以确认。

二、2014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创建范围包括服务行业的厅(所、岗、站、店、台);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青年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由各乡镇团委、县直机关团工委统一推荐上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420日。

申报集体应为在各条战线上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本集体人员50% 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成绩突出、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本地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申报集体填写《2014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附件二),并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0天的创建公示。创建单位要按照《寿县青年文明号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创建过程中,团县委将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巡查,对符合创建要求的集体命名表彰。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14224

 

 

 

 

 

 

 

 

 

 

 

 

附件一:

寿县“青年文明号”复核登记表

青年集体名称

 

职工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35周岁以下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年龄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表彰类别

 

工作总结

 

 

 

近几年获奖情况

 

                        

 

 

团县委复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寿县2014年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职工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35周岁以下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年龄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编

 

创建总结

2000字以内)

                  (另附页)             

近两年获奖情况

 

本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基层团(工)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团县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