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青春行动 / 青年文明号 / 管理办法

关于在县直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

阅读次数:3094 发布时间:2009-01-13
[字体:  ]

寿直工[2006]08

关于在县直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

 

县直各单位党、团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干部的公仆意识,促进机关青年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引导青年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勇于开拓、自觉奉献,建设优良的投资发展软环境。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决定在县直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管理、服务、业务、生产中创建的具有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在县直机关青年集体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公心办事、一流业绩报国”的基本要求建设青年集体,能够有效促进青年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参创范围

县直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集体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均在创建“青年文明号”范围。

三、基本条件

1、集体成员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2、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在管理、服务、业务、生产中具有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业绩,受到周围群众、服务对象普遍赞誉,社会反响好。

    3、集体成员能够努力学习业务和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被评为各级先进或青年岗位能手。

4、青年集体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四、申报、重新认定、考核

(一)申报

1青年文明号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采取逐级申报、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在年度内不得越级申报。

2、申报推荐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青年文明号”争创的集体需填写“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开展争创活动计划。

3、新争创的青年集体从申报之日起进行公示。各争创集体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争创县级青年文明号公示标志,提供监督电话(主管部门和团县委电话4022487),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二)重新认定

1、已获得省、市、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每两年须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申报工作要保持连续性,如有中断,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各级已命名“青年文明号”集体今年均须重新认定,按要求填写《“青年文明号”重新复核认定表》,并附近年来开展创建活动总结及下一步创建打算。

    3、“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撤销荣誉称号: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被舆论曝光或群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4、凡“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集体已经撤并变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等,则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视情况由团县委颁发“青年文明号”纪念证书

(三)考核

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争创考核和重新认定工作,对争创考核和重新认定符合要求的青年集体,将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向社会公示。对尚未达到争创要求的集体,提出争创指导意见和建议。对重新认定不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责令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县直机关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把它列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中,与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文明单位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要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青年群团组织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为了在县直机关更加广泛地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使更多的优秀青年集体涌现出来,凡符合“青年文明号”争创条件的单位都要开展这项活动。各党组织在指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上,认真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力求取得扎扎实实有效。

    3、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各单位要根据机关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制定创建规划和标准,建立创建台帐,使创建活动规范化、科学化。要建立奖罚严明、公开监督、科学评价的监督机制,对争创集体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创建主体的监督。

请各单位将《200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和《青年文明号重新复核认定表》于1210日前集中报送团县委或县直机关团工委。

附件1:《200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附件2:《“青年文明号”重新复核认定表》。

     中共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61030

     报:团市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附件1

200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集体名称

 

行业

 

职工人数

 

35岁以下青年数

 

负责人姓名

 

年龄

 

邮编

 

通讯地址

 

电话

 

(另附事迹材料)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两份和开展争创活动计划

 

附件2

 青年文明号重新复核认定表

 

青年文明号

 

  

 

总人数

 

其中35

以下人数

 

接受命名

表彰时间

 

申报集体

主要负责人

 

 

 

 

 

 

38岁以下

负责人姓名

 

 

 

 

 

 

 

 

 

 

 

 

 

 

 

 

 

 

 

申报单位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

 

团 县 委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注:1、此表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并附1500字的创建总结材料两份;

2、考核申报表格必须由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