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青〔2008〕09号
关于深入开展少先队“手拉手”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属学校团委,中心校少先队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少工委五届四次全委会和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团县委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少先队“手拉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倡导城镇和农村、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健康的和有残疾的少年儿童之间相互交往、互帮互助、共同成长,培养广大少先队员乐于助人的情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用城镇辐射和带动农村的少先队工作,农村少先队大队为城市少先队大队提供活动的基地等。
二、活动主题
手拉手 促和谐
三、活动形式
以少先队员之间、少先队辅导员之间、学校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为主要形式开展“手拉手” 互帮互助活动。
四、活动内容
1、“城乡学校手拉手”。 组织条件较好的城镇少先队大队,与农村基础条件差、偏远学校结对,开展城乡少先队大队“手拉手”互助互学活动,帮助农村少先队大队建好一个队室,开好一个队会,举行一次活动,捐赠一批书籍。使农村学校少先队的队室建起来,队歌唱起来,队旗飘起来,队鼓敲起来,红领巾戴起来。
2、“城乡少年儿童手拉手”。 以开展学生“手拉手”结对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交一个“手拉手”好朋友、写一封“手拉手”交友信、给小伙伴送上一份礼物(如一本书、一件文具)、为小伙伴做一件好事、向小伙伴学一种新知识(新本领)。通过城乡学生之间的手拉手结对活动,切实使少先队员在实践过程中,接受锻炼,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小伙伴”活动。广泛动员少先队辅导员、非留守学生与留守学生“手拉手”结对,组织少先队辅导员到留守学生之家作志愿辅导员。建立留守学生之家,主动关心、帮助那些父母不在身边的小伙伴,尽自己所能给他们精神上的鼓励和学习上的帮助,及时的和他们进行生活、思想上的交流和沟通,让他们充分体验身边的小伙伴的关爱,能够更加勤奋地学习,快乐地生活。
4、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 活动。动员健康的少先队员和有残疾的少先队员交朋友,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把助残过程变为自我教育的过程。努力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鼓励一个少先队中队、小队定向联系一位成年残疾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并形成长年固定的帮扶关系。鼓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与助残扶残的慰问活动,通过开展文艺联欢等形式,为成年残疾人送去红领巾的温暖和快乐。
五、结对方式与原则
少先队大队“手拉手”互助互学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就近就便,务求实效。各乡镇要在巩固原有城乡手拉手活动成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至少确定一所基础较好的学校与本乡镇或其他乡镇基础条件差、偏远学校结成手拉手对子。县属学校可在本单位联系乡镇确定1-2所学校作为手拉手联谊校。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全队工作的重点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手拉手”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要求,迅速落实。
2、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手拉手”活动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少先队员、少先队组织“手拉手”对子定期活动机制,定期检查、监督、指导机制等,推进我县少先队“手拉手”活动健康、持续、长效开展。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接知后要尽快就本地开展活动作出明确部署和具体安排,切实将活动推向深入。在抓好活动的同时,注重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活动方案、活动简报、阶段总结请及时上报团县委学少部。
附: 2008年全县“手拉手”学校结对活动反馈表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附:
2008年全县“手拉手” 学校结对活动反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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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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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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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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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对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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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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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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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展的 “手拉手” 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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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各结对学校填写,请各少先队总部、县属学校于5月30日前集中上报团县委。
皖公网安备34040002000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