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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青联〔2009〕1号

2009

阅读次数:1777 信息来源: 寿县共青团 发布时间: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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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青联〔20091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农村青年创业

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团委、农组办、各信用社、联社营业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为充分调动全县农村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农村青年创业搭建平台,切实服务农村青年成长发展,根据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全省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意见》(皖青联〔20095号)精神,共青团寿县县委、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长为目标,以提供信贷扶持和项目服务为有效形式,共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目标

选择优秀的农村青年能人,并为其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全县总授信额度力争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扶持100名左右农村青年创业。

三、主要内容

1、扶持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具备经营创业项目有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含选派干部、选聘生)。

2、贷款额度

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是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超信用社信用贷款授权额度的,必须办理贷款抵(质)押手续。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一般不超过30万元,超联社授权的要报批。

3、基本程序和有关规定

1)业务申请、受理和贷款调查。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有效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信用社在配合当地乡(镇)团委提供的青年贷款花名册进行审查和贷款发放时,必须符合信贷政策,必须坚持信贷原则,坚持贷款条件,坚持自主择贷。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的,由借款人经所在村团支部、村委会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当地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和乡镇团委共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等工作。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向信用社提供本人和财产共有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房产证明原件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资料。

2)贷款审查:借款人在授信期限内申请贷款时,信用社指定信贷员及责任人,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授权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限时审批:从受理调查至审批办结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根据不同的贷款形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是抵押贷款的可与借款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柜面发放贷款: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一律柜面办理。农贷会计柜面办理贷款时首先审查相关资料,做到手续齐全,建立借款人信息,开立借款人结算账户。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由借款人本人持贷款证、身份证和原预留印鉴到信用社柜面办理借款手续,其贷款全额转入借款人账户。

6)贷后检查: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信贷员不定期对借款人实施贷后服务调查。发现不利于还款的因素,应及时帮助借款人解决困难,或及时采取有关资产保全措施,做好风险预警与风险处置工作,并向社主任汇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7)贷款收回:借款人归还贷款时,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到信用社柜面办理还款手续。不得将现金交给信贷人员。农贷会计当时销记借据,登记贷款台账、贷款证,登录信贷业务系统记录本户贷款信息。贷款在批准及登记期限内可周转循环使用。

    8)年度审核:借款人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核一次,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测评,并重新确定授信额度。

9)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含展期),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10)贷款利率:各信用社办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时,在遵守有关信贷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可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创业青年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优惠,期限在1年以内的按月利率9‰执行,期限在1-3年的,按月利率9.9‰执行,贷款实行按季结息。

11)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12)建立“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借款人群”:为保证“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健康持续发展,团县委和各信用社要积极建立“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鼓励农村青年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促进多赢。凡是选项好、发展好、经营合法、偿还贷款本息及时的诚信农村青年,各级团委和各信用社将其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在原有办贷优先的基础上,可再给予利率优惠、增加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以形成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95月-6月)

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交流沟通、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团县委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营造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乡(镇)团委,各社、部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实施细则和方案,并与530日前上报。

2、实施推进阶段(20096月-12月)

团县委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召开有关工作现场推进会等方式进行部署,全力推进。各乡(镇)团委要积极主动协助各信用社开展工作,共同探索,互惠互赢。

3、总结提高阶段(200912月以后)

在充分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模式的基础上,团县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此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职责分工

团县委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负责“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计划”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发展指导工作。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1、团组织职责。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创业项目向各信用社定期推荐。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团县委将把开展“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各乡(镇)团委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比,授于“诚信团委”称号,并适当给予物资奖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信贷的,将通报至乡镇党委。各乡(镇)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农村青年创业,降低农村青年创业风险。

2、信用社职责。将“全县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扶持计划”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青年限时给予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证、优先贷款,尽可能简化手续和提供更多的优惠扶持,扎实做好“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组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实施,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乡(镇)团组织要及时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选好项目,认真把关,逐级申报。选派干部、选聘生任职村要积极宣传、率先启动,由选派干部和选聘生负责本村创业青年贷款资格初步审核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积极向当地团组织、信用社推荐,并配合做好创业项目资金的跟踪服务工作。各社、部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借款人群培植、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扩大优质借款人群体。

2、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要把“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同“诚信寿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信用户”,在促进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讲诚信的新型农民。

3、多方争取,寻求支持。各乡(镇)团组织要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项目纳入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工作争取相应配套政策,获取资金、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要充分尊重当地农业、畜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做到精选、优选,保证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的质量。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取得突破性进展。

4、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团县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与媒体密切合作,加强对实施“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宣传。各乡(镇)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选派干部、选聘生要在本村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广泛宣传“全县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内容、政策,要深入村组农户特别是深入有创业愿望、有经营项目的青年农户家中,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各种资料的准备、上报等工作;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也要发挥走乡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真正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

5、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各乡(镇)团组织要与各信用社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社、部要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贷款程序,落实好贷款担保措施,严格把关,确保贷款的发放质量。团县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对各地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团县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电话:0564-4022487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控制部 

电话:0564-4225363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寿县选派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寿县“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生产经营项目

 

生产经营状况

 

贷款需求额

 

贷款期限及用途

 

各级推荐及审查意见

村委会意见

乡(镇)

团委意见

信用社意见

县联社意见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主题词:农村青年 创业信贷 意见                        

抄:各乡镇党委,县招商局、团市委青农部。

报:团市委、市银监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发:全县选派干部、选聘生。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9520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