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青[2008]16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寿县
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县委:
共青团寿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1997年4月召开,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按照团省、市委的统一要求,拟定于2009年4月下旬召开共青团寿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现将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共青团十六大、省第十一次团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回顾第十二次团代会以来全县团的工作,研究和部署今后五年我县共青团工作任务,团结带领全县团员青年为实现寿县跨越式发展,建设小康寿县、和谐寿县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审议通过共青团寿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确定未来五年全县团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选举产生共青团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及构成
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参照上一次团代会的规模,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拟定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为220人。
按照代表名额的分配既要考虑团员分布情况,又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的要求,本届代表中,团的专职干部拟占30%左右,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先进集体代表拟占70%左右;党员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总数的25%,同时照顾少数民族和有适当数量的“三胞”(台、港、澳)代表。代表平均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四、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
团代会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自觉拥护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带头完成团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青年,维护青年利益,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时代意识,有知识、有文化、有一定政治水平和议事能力。
出席县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与其所在地的党团组织协商,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和团县委同意后,结合乡镇团委集中统一换届工作,召开团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多于正式代表名额的20%以上。
五、共青团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共青团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拟设委员25名,候补委员12名。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团的专职干部所占的比例在70%左右,团的兼职干部和先进模范人物占30%左右。
共青团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拟设常委9人。
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均按照《团章》及《共青团安徽省关于团代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进行选举,并履行程序。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在县委领导下,成立共青团寿县第十三次团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由王源成、陶良慧、刘威、夏承开、夏季、余江、祝锦玉、王磊等同志组成。王源成同志任领导组组长,陶良慧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秘书、组织、宣传、后勤四个组,夏季同志兼任组织组组长,余江同志兼任宣传组组长,祝锦玉同志兼任后勤组组长,王磊同志兼任秘书组组长。各乡镇、农场、县直机关工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以加强对团代会工作的领导。
2、切实抓好基层团委集中换届选举工作。为保证县第十三次团代会顺利召开,各基层团委的团代会和集中换届工作应在2009年1月30日前召开完毕。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团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团组织开展好工作,调配好团的专职干部。凡是没有或需要调整专职团干部的乡镇、学校、企业、农场等单位,应统一在团代会召开前选配好。基层团代会的规模一般应有100名左右的代表,会期一天。基层团委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专职书记1人。团代会的选举工作要严格履行程序,选举产生的委员、书记、副书记要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
3、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团县委将积极动员和组织全县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团代会,力争做到团员、青年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会议经费
大会所需经费,本着节约办会的原则,按规定编报预算,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