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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青〔2008〕21号

2008

阅读次数:1668 信息来源: 寿县共青团 发布时间: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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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青〔2008〕21号

 

关于上报2008年度各类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少先队总部,县直机关团工委:

OO八年,全县各级团队组织、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及少先队员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紧贴党政大局,服务青少年需求,扎实推进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寿县、和谐寿县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团县委决定在全县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等全面素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寿县经济发展作贡献;抓好团队队伍、制度和阵地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好团队工作。

2、先进个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及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带头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团队工作,认真钻研团队业务知识,具有强烈的献身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广大团员青年和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在广大青少年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二、表彰类型

(一)先进集体

1、各基层团委(团工委)、少先队总部的表彰根据年度考评结果评定;

2、先进团支部(团总支):各乡镇团委择优推报12个团支部(团总支),县直机关团工委推报1—2个团支部(团总支),县属学校推报1个团支部;

3、优秀少先大队:各乡镇少先队总部会同乡镇团委择优推报1个少先大队。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团干:各乡镇团委上报1名优秀团干,县直机关团工委推报4名。

2、优秀团员(115名):各乡镇团委、县直机关团工委按附表分配的名额择优集中申报,各乡镇所分配名额中含所在地中学团委的优秀团员名额,分配名额标准为初级中学1名,完中2名,乡镇1名。县直各团委优秀团员名额含在县直机关所分配名额中。

3、优秀少先队总部辅导员: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择优评定。

4、优秀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34名):各基层少先队总部会同乡镇团委按附表分配名额择优推报。

5、优秀少先队员(100名):各基层少先队总部会同乡镇团委按附表分配名额择优推报。

各地接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评选,各乡镇团委、少先队总部,县直机关团工委务必于2009116日前将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上报团县委,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附表一:各类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各类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表三:各类先进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81225

 

 

报:团市委,县委组织部

抄:县教育局、团市委组织部、学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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