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获奖新闻 / 寿青

寿青〔2009〕23号

2009

阅读次数:1717 信息来源: 寿县共青团 发布时间:2009-10-29
[字体:  ]

关于转发《关于积极参加全国“学法守法用法 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积极参加全国“学法守法用法 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91022


关于积极参加全国“学法守法用法 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团委、依法治县(区)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属各院(学)校:

根据司法部、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司法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竞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全市青少年,尤其是在校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参赛者通过实名注册登陆大赛网站www.legalinfo.gov.cn;http//pufa.china5000.org.cn)进行答题,即时提交答案,全国竞赛活动组委会根据答题成绩确定获奖人员。

(二)各县区及省、市属各院(学)校也可将竞赛试题下载编印,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考试、抢答等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二、活动时间安排

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的时间为20098月-11月。

11月底前,各县区普法办及省、市属各院(学)校将参赛人数、获奖人数等有关参赛情况分别报送市普法办和团市委。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司法局、普法办、各级团组织及省、市属各院(学)校要围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这一主题,积极组织青少年参加竞赛活动,把开展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推进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联系电话:3379310(市普法办),3379987(团市委)

电子邮箱:lasfxcsina.com(市普法办)

     Lagqt163.com(团市委)

 

 

市司法局          团市委

 

 

市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OO九年十月十五日

上一条: 寿青〔2009〕22号
下一条: 寿青〔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