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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青联〔2009〕4号

2009

阅读次数:1564 信息来源: 寿县共青团 发布时间: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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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学校团队工作者到团县委

上挂学习的意见

 

有关科室、部室:

为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全县团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团队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学校团队工作者,经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团县委、县教育局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选拔2名学校团队工作者到团县委机关进行上挂学习。

      二、条件要求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上挂学习结束后,原则上能够继续从事学校团队工作。

2.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一年以上团队工作经历。

  三、相关程序

  1.团县委、县教育局要按照选拔条件和要求,提出推荐人选,经初审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2.团县委、教育局根据团县委机关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提出建议人选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选拔上挂学习人员。

  3.团县委组宣部将根据选拔上挂干部的条件和特点,提出安排意见,报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安排到团县委有关部门上挂学习。

  四、上挂学习期间待遇和管理

1、选拔上挂干部上挂学习期限一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2、上挂学习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上挂学习期间,原待遇不变,团县委可给予适当补助。

3、上挂学习结束后,团县委会同教育局对其上挂学习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作出考核评价,记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上挂学习工作制度的实施,团县委、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落实,具体工作由团县委组宣部负责。各中心校要密切配合,把优秀年轻团队工作者上挂学习工作与加强基层团队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上挂学习工作取得实效。

2、考核激励,客观鉴定。上挂期满,根据上挂同志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出勤等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鉴定,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其结果要作为上挂同志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上挂同志,团县委将向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使用。

 

 

                                寿 县 教 育 局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9年9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