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青联〔2010〕9号
转发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等3家部门关于印发《皖北地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
施方案(2010年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县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皖北地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10年暂行)》(皖青联[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对贴息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贷款户人人知晓。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乡镇团委要切实加强与当地金融部门的联系,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探索贴息方式改革的好形式、好途径,并及时总结好经验,确保小额贴息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能增收”。
四、各乡镇团委务必于2010年8月18日前按照文件要求上报小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附:寿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寿县财政局
寿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支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 凯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磊 团县委书记
成 员:江 洪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曹宏清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 超 县人民银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丹 团县委副书记
周 锐 县政府办财贸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团县委。王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洪静、孙长杰、梁涛为办公室成员。
申请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
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材料
(样册)
___市___县(市、区)__号
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批表
市 县(市、区)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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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青年个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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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区、市)委: 我叫___,_岁,__县(市、区)人,联系电话:_____,于20_年_月在______行(社)办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_万元,用于_____创业项目。根据《皖北地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10年暂行)》规定,本人符合贴息条件,特申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_ _元(大写,保留整数到百元)即¥ ,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签字盖章) 2010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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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团委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市)发改委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市)财政局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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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发改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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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发改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财政厅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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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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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省市县三级团委各留存一份。
团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小额贷款证明
(必须提供)
贷款青年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法人单位贷款的需要提供,
以个人贷款的不需要提供)
贷款合同复印件
(必须提供)
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利息清单
(必须向省级提供原件)
皖公网安备34040002000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