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青〔2013〕1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寿县青年文明号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团(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保持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连续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服务寿县跨越发展宏伟实践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寿县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团县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窗口集体和服务行业。包括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处、室、科等青年集体。
二、评选名额
每乡镇申报1个参评单位,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县直机关团工委择优推报10个。
三、评选条件
申报集体应为在各条战线上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本集体人员50% 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成绩突出、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本地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四、评选方式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由乡镇团委和县直机关工委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参评单位。
2.所申报的青年集体必须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于2013年4月5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戴玉宝,电话:4022487,邮箱:sxtxw@126.com。
3.青年集体从申报之日起要将集体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县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4022487)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0天的自行公示。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基层团(工)委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的示范性。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寿县2012年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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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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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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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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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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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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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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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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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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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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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总结 (2000字以内) |
(另附页) | |||||||
近两年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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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基层团(工)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团县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