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青联[2013]9号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
“中国梦·我的梦”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属学校团队组织:
一、征文目的
只有从身体到心灵都格外强健、充满理想与追求的一代又一代中小学生茁壮成长,才能托起真正的“中国梦”。活动旨在培养全县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他们确立积极的奋斗目标、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培养和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思想水平、政治水平和写作水平。
二、征文主题
这次征文比赛的主题是:“中国梦·我的梦”。
有梦想才会有希望,有希望才会有激情,有激情才会有事业,有事业才会有未来。“中国梦”里,有“强国”也有“富民”;“中国梦”里,有期盼也有实干。“中国梦”有大有小,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属于自己的梦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只有民族、国家全面科学发展,个人才能实现梦想。同样,只有每个人都充满激情和梦想,“中国梦”才够美丽,才够坚实。
三、参赛对象
全县中小学生,分小学组和中学组。
四、活动时间
2013年4月至6月。
五、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县教育局、团县委共同主办,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的相关领导共同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朱多蕴;联系电话:0564-4022487。
六、活动进程
(一)组织阶段(2013年 4月中旬)。主办单位联合发出比赛通知,各中心校、县属学校团队组织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二)初赛阶段(2013年4月15日— 5 月15日)。各中心校、县属学校要分组别开展以“中国梦·我的梦”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并对获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决赛阶段(2013年5月下旬)。各中心校、县属学校于5月30日前分组别各推荐1篇优秀征文,上报团县委办公室,并附电子版。
(四)表彰阶段(2013年6月)。组委会办公室将邀请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评选。征文评选出小学组、中学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并择优登载于寿县共青团网站。其中,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参赛作品仅允许指定1名指导教师。
七、相关要求
1.征文内容须紧扣“中国梦·我的梦”主题,结合自身生活实际,可以畅谈自己心中的“中国梦”,也可以展望“幸福寿县”的光明前景;可以深刻阐释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与评价,也可以尽情书写“我的梦”——自己的美丽梦想。思想必须积极向上,能够弘扬主旋律、具有时代感,角度自选,体裁不限。小学组字数在600字以内,中学组在1200字以内。参赛作品务必注明组别、姓名、学校、联系方式和指导老师。
2.严禁剽窃和抄袭,如有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学校。参赛者文责自负。
3.所有获奖作品,即被视为其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并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
4.本次征文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 “中国梦·我的梦”征文活动组委会名单
附件:“中国梦·我的梦”征文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夏承开 寿县教育局局长
石阳玲 寿县团县委书记
副主任: 汪守贵 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黄丽娟 寿县团县委副书记
成 员: 李 勇 寿县教育团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