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章 团队衔接
第一条 中学团组织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做好全团带队工作,规范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队伍上和工作上做好中学团队组织的衔接工作。
第二条 七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七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并配备中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可由学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以由其他老师兼任。
第三条 初中少先队要重点抓好少先队员入团前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中学团组织要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列入团员发展工作的整体规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 每年新学年开学时,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要对七年级新生进行统一的重温入队仪式教育,宣布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中队辅导员名单,部署少先队活动,同时举行八年级少先队员的离队仪式。
第二章 团员发展
第五条 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1、遵照自觉自愿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少先队员申请加入团组织,被发展对象必须由少先队组织推荐产生。对于符合入团条件的,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入团审批手续。经少先队组织推荐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要优先发展入团;对于思想道德品质好、爱党、爱国、爱家乡和努力学习,但不够年龄的中学生,可以确定为预备团员或入团积极分子。要积极探索实行入团公示制度,增强中学生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2、做好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训、推荐和考察工作。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近他们,鼓励帮助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严格要求,并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对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具备入团条件的应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团组织。
3、要充分体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45%左右掌握,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85%左右掌握。学校团委要认真统筹全校团员发展工作,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团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一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和突击发展现象。
第六条 坚持团员标准,正确把握入团条件
1、按照团章要求,发展新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有为祖国、为人民而学习的正确目的和勤奋学习的态度。
(3)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4)对共青团组织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5)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决策,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6)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入团的首要标准或唯一标准。
第七条 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1、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基本情况及优缺点的自我认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要通知其及时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被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要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
(3)确定发展对象。建立支部的班级由团小组提名,未建立团支部的班级,由少先队中队委提名推荐。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团内外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后,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逐级上报学校团委。
(4)由学校团委统一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答复。公示期结束后,校团委要对班级团支部提出的发展意见进行及时批复。
(5)填写入团志愿书。志愿书由本人用钢笔(蓝黑)或黑色碳素笔如实填写。
(6)支部大会根据公示结果和学校团委发展意见进行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出席。
(7)学校团委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批,并张榜公布。团龄以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8)入团宣誓、授佩团徽、颁发团员证。新团员要在悬挂团旗的庄严隆重的集会上由团委委员带队进行入团宣誓,宣誓后佩带团徽,颁发团员证。宣誓应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进行。
2、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议程是:由本人宣读申请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审查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然后举手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会议总结。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遵守支部大会决议。会议可邀请团外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3、入团发展工作应由团支部独立完成,团支部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 团员教育
第八条 团员教育应从新团员教育入手,使新团员从跨进团组织大门便有一种责任感。学校团委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坚持对团员进行经常的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实际,生动活泼地组织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学生始终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科学设计课程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系统学习党团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初步的理论自觉。
2、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意志品格,增强法制意识,明确社会责任,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3、推进成人主题教育。围绕“长大成人”这一目标,结合学生思想意识形成的关键点,深入开展成人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在初中阶段,以14岁集体生日活动为起点,广泛开展迈入青春门教育活动。在高中阶段,以18岁成人宣誓活动为标志,广泛开展主题为走好成人路教育活动。
4、深化实践育人工作。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变化,将共青团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开展研究活动,从而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广泛开展敬老助残、环保宣传、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关心他人、服务社会。积极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帮助学生认清自身兴趣和优势,形成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
5、丰富素质拓展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学习方法交流、学习互助等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精心组织科技竞赛、创意评选、课题研究等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依托组织生活、集体游戏、情景模拟等载体,帮助学生增加与他人、与社会的接触,不断提高社会化技能。结合青春期特点,通过同伴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面对挫折,身心健康发展。
6、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结合青年喜欢的交流、沟通、联络方式,充分运用情感、艺术、时尚等元素,引导学生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努力营造、大力传播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精心组织离队仪式、入团仪式、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挥校歌、校训、校史的育人作用,组织学生参与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注重从同学、老师、校友等身边人物中选树可亲、可敬、可学的典型,引导学生在先进文化的熏陶中提高综合素质和精神境界。
7、深入挖掘中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典型。坚持每年开展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选表彰活动,用学生身边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
8、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中学生法制教育和维权网络,实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九条 支部要派人和新团员谈话,宣布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团龄起算时间;介绍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及支部当前工作;将新团员纳入团小组,提出希望并听取新团员对团支部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十条 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团员通过组织生活进行自我教育,互相帮助,并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中。组织生活以团支部和团小组为单位,一般每月一次。
2、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讨论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员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使思想性、意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切忌形式主义。
4、组织生活要准备充分,事先有明确要求,让团员有思想准备,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到畅所欲言,统一思想。
第十一条 教育评议制度
根据一定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和学生思想实际,由学校团委集中组织开展教育评议团员工作,一年一次。搞好这项工作要把握如下环节:
1、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
2、团员对照《团章》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找出差距和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面对面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4、支部征求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 在一些大型集会和纪念日,团员应自觉佩戴团徽。对于经常不戴团徽的团员,团组织应对其进行督促教育。
第十三条 严肃团的纪律。对不符合团员标准或违纪的团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般要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对确实有违纪行为又构不上学校行政处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给予团员处分务必慎重,团支部要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形成决定后再逐级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决定;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须报县级团委或被县级团委授权的基层团委批准。对品学兼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团员证与团籍管理
第十四条 团员证的功能与作用
1、团员证的功能: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接转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中学团员在组织指定的范围内持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各方面学习和活动。
第十五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是具有团籍的团员。发放团员证的过程,是对团员严格管理,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学校团委要以颁发团员证为契机,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识,增强作为一名团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十六条 团籍管理
1、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团员审批后,团委应填写团员证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毕业离校应将团员档案移交团员所属新单位。
(2)团员转学、肄业和毕业,须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团员证到新单位报到。农村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统一移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城市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分别寄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或街道团委。对随父母(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读书的团员,在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由所在学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便联系”的原则,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移交到团员原籍所在乡镇团委或常驻地所在街道团委。
(3)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小结、奖惩决定、素质拓展资格证书和鉴定等。
(4)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上注明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5)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2、团籍年度注册
(1)团籍年度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考定评议,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结束为注册时间。
(2)对受过团内外处分的团员,要视其改正情况酌情处理。
(3)团委应在每年度团籍注册后修订《团员花名册》。
第十七条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中学团组织应根据《团员花名册》加强团员证的检查管理。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在新证备注中加以注明。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实行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团员证和团籍管理工作。
第五章 班级团支部建设
第十九条 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班级的核心。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二十条 团支部的建立与支委会的产生
1、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班可建立支部。
2、团的支委会和书记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支部选举采取民主直选的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
(1)由学生自荐或团员推荐报名;
(2)召开团员大会,进行竞职演说;
(3)根据团支部委员的人数配置对报名竞选人选进行直选,不提名候选人,根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委员(如竞选人数较多,可以先进行一轮海选,根据团支委职数和差额要求,选举确定委员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4)全体团员以当选的团支委委员作为候选人进行书记的直选,以得票最高者当选。上届支委会要认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报告,听取团员意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高一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委会,两个月后举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委会。
3、团支委选举要在学校团委、年级团总支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团支委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1、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少年委员(具体设置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而定)。
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3、支委职责分工如下:
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文件、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交支委会讨论决定;负责定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汇报;主持支委会和团支部大会;抓好支部班子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或缺额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义务,遵守团的纪律情况;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对团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工作;制定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基本情况;负责收缴团费、颁发团徽、团员证。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搞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办好板报墙报;协同班委开展好各种学习及文体娱乐活动。
少年委员:负责团队衔接,做好支部与有关中队的结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员数量多的支委,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小组长由团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小组活动。日常工作主要有:
1、向团员传达支委会决定,督促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小组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4、做好团员联系同学的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
第二十三条 开展创建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
1、开展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2、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支部团员实际,把工作落实到每个团员身上。
3、优秀团支部的评比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平时支部工作小结、汇报和交流情况综合进行。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与班委的关系
1、团支部与班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级中的基层组织形式,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
3、团支部要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努力指导、帮助班委会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好工作。
(1)要帮助班委会开好学生大会。
(2)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班委会有关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委会传达团支部对班级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3)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各项活动,如开展面向广大学生的活动,一般均同班委会联合举办。
4、为了便于支部对班委会的指导和工作沟通,班长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第六章 班级团支部辅导员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辅导员是由学校从班主任和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学校党组织委托校团委管理的班级团支部工作的指导者。
第二十六条 担任团支部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应用团务知识,熟悉青少年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法,有较强的辅导能力;
3、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做青少年的表率。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聘任
1、学年初由学校团委根据班级情况拟定辅导员聘任方案;
2、校团委根据聘任方案,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党组织;
3、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后,由学校党组织统一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任书。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班级团员发展,团组织换届选举,加强团员教育、组织建设和团的有关活动的开展。
2、要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应中学生各个阶段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争取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在校团委安排下,组织好学生的德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在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同时,经常和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及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及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注意培养班集体的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班风。
4、做好班级团干部、学生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指导工作,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在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四好少年为目标的基础文明教育。对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学生团员,认真做好向党组织的推荐工作。
5、对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及对学生的奖惩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应熟悉团务工作,认真指导团支部按照《团章》开展活动,加强团组织建设,倡导团内民主。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有关会议、理论学习,按时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3、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对重大问题及典型人和事应有记录。
4、及时处理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事件和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第三十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管理及培养
1、校团委与团支部辅导员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校团委可以召集团支部辅导员会议,布置与团相关的工作,平时抓好督导与检查工作。
2、校团委对团支部辅导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各种素质。辅导员应坚持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考核
1、考核办法:先由团支部辅导员结合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小结,再由校团委认真了解团支部辅导员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对团支部辅导员的意见,对辅导员的工作作出考核评价。
2、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班级团支部的考核结果,集中考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予以表彰,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学校要把团支部辅导员考核的结果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待遇
1、团支部辅导员是学校共青团基层工作的直接指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学校要在评优上向辅导员倾斜。
2、对于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团支部辅导员,学校要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七章 校团委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团的委员会是学校团的领导机构,要重视团委建设,努力使其成为朝气蓬勃的、团结教育全校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成为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维护青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表者。
第三十四条 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产生
1、学校团的委员会由该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少的可直接召开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学校团员代表大会的任务: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下届委员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3、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由团委视学校团员数确定。代表须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考虑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代表由团支部(团总支)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团代会选举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团员意志。团代会前,由团委和各支部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团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委员会推荐人选,提出委员候选人酝酿名单,介绍基本情况,交全体代表讨论;主席团汇总代表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差额选举;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投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者。得票数未超过出席代表的半数不能当选。
5、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报上级团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团委设置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设立团委,团委委员一般七至十三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若干人。全省乡镇中学及以上学校要按要求建立团委。
2、委员职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其中一名副书记负责指导全团带队和团队衔接工作,领导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组织委员负责全校团的组织工作;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文体委员负责文体活动工作。
3、学校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章 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第三十六条 初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职业中学)要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
1、学校团委要从七年级开始对全部少先队员进行以下内容的团前教育培训:
(1)共青团的历史和光荣传统
(2)共青团的性质和奋斗目标
(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和团的经费
(4)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5)新时期共青团的基本职能
(6)入团标准
(7)中学共青团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8)怎样争取加入共青团组织
专题培训可以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通过小组座谈、辩论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2、学校团委应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队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成绩合格后颁发结业证;凡未能取得中学生团校结业证的队员原则上不能入团。
3、八年级抓好班团干部能力建设和全体团员的团知识继续教育;九年级抓好团的先进事迹和人生理想教育等;高中阶段继续抓好团课教育。学校团委每学期应至少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一次团课,以便定期对团员进行组织教育和思想教育。
4、团课内容有
(1)团的组织教育,内容有:重温团章,强化团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教育;团内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知识教育;团员的民主意识教育。
(2)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团员的思想倾向,进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团课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校领导、党政干部、先进人物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还可以由团员自己讲授。
第三十七条 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团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吸收中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建议,要对团委推荐的发展对象确定教师中优秀党员联系人一至二人,定期向建立档案的发展对象了解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展对象如果经过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联系人则成为推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第十章 学生会和学生社团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是学校共青团的外围学生组织,社团是共青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支持学生会依照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引导其积极健康发展。
1、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
(1)学生会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做好同学服务工作,团结带领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同时指导班委工作。
(3)学生会组织设置: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面设若干部门。
2、加强学生社团指导
学生社团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力载体,学校团委要鼓励支持学生组建各类学习型、科技型、文艺型、兴趣爱好型社团。根据社团数量和工作需要,学校团委可以成立社团工作部,由教师团委委员和学生会成员组成,制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确定每个社团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一章 党建带团建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职责
1、从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条件创造、工作指导四个方面带动中学团的建设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把共青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共青团工作。
3、鼓励和支持团组织与学校相关部门联合承担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安排一定经费专门用于团委开展日常工作,保证班团队活动时间。
4、重视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部培养和锻炼。
第四十条 团组织职责
1、学校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形成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
2、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先进性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超过3000人(或校区在2个以上)的中学,可设立年级团总支或分团委,同时注重加强教工团支部工作。
3、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艺术等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4、协同学校政教部门开展好其他工作,共同抓好德育工作。
5、高级中学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二章 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一条 教师团干部队伍建设
1、各类学校应选配一名教师担任校团委书记,负责团的工作。学校团委书记班子中,可配备1-2名教师兼职副书记,3-5名团委委员,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酌情增加。
2、团委书记要求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团委书记的调整应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上级团组织要履行好协管职责。
3、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到(超)龄的团干部转岗纳入党的干部管理之中,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
3、专(兼)职团干部的条件:
(1)应为党员或团员;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
(3)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派,作风踏实;
(4)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表达能力;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历;
(6)初任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4、团干部的培训、管理、使用和待遇:
(1)要加大对团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党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将优秀的团干部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2)建立和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任期目标制、岗位责任制、干部考核制等,切实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
(3)具备教师资格的团干部允许适当兼课,但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规模较小的学校,若无法减少兼职团干部的课时,则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超课时补贴。
(4)学校专(兼)职团委书记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列席党组织委员会议;非党员的应参加校务会议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内会议,准予阅读有关文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5)团委书记任职年限在评定职称时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干部工作中获得的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同等待遇。团干部参加职称评定计算工作量时,要将团的工作以一定比例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
(6)团委书记的考核要以共青团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绩效考核中,工作量测算参照所在学校中层正职。
5、活动经费
(1)团员缴纳的团费上交上级团委百分之五十后留用剩余部分。
(2)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团的活动。
(3)团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账目每学期公布一次。
第四十二条 学生团干部队伍建设
1、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和培养好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2、做好学生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1)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增强做社会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做好团干部的培训,组织学生团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团的业务。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对支委以上干部集中培训一次。
3、建立团干部例会制度,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和布置工作。
4、建立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每年“五四”期间,学校团委要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
第十三章 团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团的档案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文字档案:上级文件;团委的工作制度、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团员大会)材料;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活动资料;光荣簿等。
2、团务档案:
(1)团费收缴账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员登记簿;团干部名册等。
(2)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团员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
3、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支部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素质拓展资格证书等。此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团委应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本情况及毕业去向,永久保留。
第四十四条 团的档案管理要求
1、学校团委要有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
2、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
3、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初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团组织。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督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