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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中学应邀走进县法院“庭审现场”

阅读次数:654 信息来源: 寿县共青团 发布时间: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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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寿春中学师生应邀前往县法院参加 “法院开放日”活动,走进“庭审现场”。校团委书记史学玉一行带领七、八年级普法宣传员和部分团员代表参加。

   

   庭审现场设在第一审判庭内,公开审理了一起青年××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案件因5元车费引发,被告人××受朋友邀约,讲义气,持刀砍人,致被害人二级轻伤,经判决:赔偿被害人10万元人民币,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庭审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议和宣判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干警姜峰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该院的“少年法庭”。院研究室主任尹本毅详细介绍了少年法庭从色彩造型、布局摆放以及特殊的听证制度上,尽力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保护和帮教。

   此次活动,同学们明晰了庭审的法定程序,零距离体验了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感受了法律无情人有情的司法保护,坚定他们守法、护法的信念,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寿春中学普法办在继国旗下讲话和法制广播会后,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当天上午,普法志愿者们还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春申广场设立宣传台,向过往行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介绍宪法知识,倡导大家做遵纪守法好公民。(文:史学玉 图:王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