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青联〔2012〕4号
关于在全县小学生中广泛
开展红领巾阳光体育健身活动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面向全体少年儿童提出的争当“四好少年”要求,全面提升全县广大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水平,让少年儿童在运动中体验快乐,在运动中强健体魄,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体育局、县文明办、县妇联、县关工委决定共同在全县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全县红领巾阳光体育健身活动。
一、活动主题
“我参与、我健身、我快乐”。
二、活动对象
全县小学生。
三、活动时间
本着“分散化、碎片化”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大课间、体育课、课余时间进行。
四、活动内容
充分利用学校大课间、体育课、课余时间,组织动员广大少年儿童开展心心相印(背夹球)、踢毽、跳绳、呼啦圈过山车、拔河、花式跳绳、滑板、健身操、武术操、手球操、悠悠球等健身活动,让广大少年儿童在运动中达到强健体魄的目的。具体竞赛规程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队组织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各学校把活动与日常学校的体育课、“大课间”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便于在学校课间普及,切实丰富学生课间、课余生活。
2、认真落实。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小学,认真落实好本通知精神。适时举办乡镇红领巾阳光体育健身比赛,展示我县小学生素质教育成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请各地及时将活动图片和信息上报团县委办公室。邮箱:sxtxw@126.com。
3、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全县小学生中开展红领巾阳光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各地各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附件:
全省红领巾阳光体育健身大会竞赛规程(供学校参考)
中共寿县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寿 县 教 育 局 寿 县 体 育 局
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办公室 寿县妇女联合会
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全省红领巾阳光体育健身大会竞赛规程
一、 心心相印(背夹球)竞赛规程
各队须选派6男6女参赛
1. 比赛赛距:
2. 比赛赛制:一场决胜负,按每队用时先后按计时取名次。
3. 两端各站6人,每端分成3组,每组2人,背夹一篮球,步调一致向前走。
4.向前走时,双手必须在前方,不能碰到球,否则一次罚2秒。
5. 进行接力时,接力方必须在线内完成接力活动。
二、踢毽(4人*2分钟,团体计数赛)竞赛规程
各队须选派2男2女参赛
1.将16支队伍分成4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
2.每个队伍的4名选手各比2次,在规定2分钟时间内取一次最好成绩为最终个人成绩,将4名选手成绩相加即为队伍的总成绩。当队伍踢毽总数相同时,各推荐一名选手通过30秒踢毽来决胜负,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3.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赛前技术会议进行抽签。
4.场地规格及要求。比赛场地为
5.有效次数及踢毽部位的要求。
(1)在有效比赛场地内,用膝关节以下部位接触到毽子,并将毽子踢起的高度超过一个毽子(约15厘米)的高度为一次有效次数,否则将算作失误,但仍可继续踢,在规定时间内所有的有效次数的累加作为个人的最后成绩。
(2)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所踢的毽子为无效次数:膝关节以上的任何部位接触,过渡毽子,用手来击打接毽子,毽子在有效区域外,支撑脚完全在有效区域外。
6.比赛用毽子由组委会提供(大花毽,高度21厘米-23厘米,重量
三、个人单摇跳绳、集体“8”字跳绳竞赛规程
各队须选派2男2女参赛
1.比赛分个人单摇跳绳和集体“8”字跳绳。各团队最后成绩为两项比赛的成绩总和。总成绩相同,集体“8”字跳绳次数多的团队名次靠前,如集体“8”字跳绳也相同,个人单摇跳绳次数多的团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名次并列。
2.将16支队伍分成4组,每组4支队伍。每组的4支队伍在裁判员的管理下,同时开始比赛个人单摇跳绳和集体“
3.个人单摇跳绳赛:16支队伍中,每队的4名选手(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将在30秒的时间内以双脚同步跳或轮换跳的方法进行跳绳,完成尽可能多的单摇跳,以30秒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每人两次,取最好成绩。将4名选手的成绩相加即为队伍单摇跳绳的团队成绩。
4.集体“
5.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
四、呼啦圈过山车竞赛规程
各队须选派7男7女参赛
1. 比赛赛距:按排列实际范围为准
2. 比赛赛制:一场决胜负,按每队用时先后按计时取名次。
3. 10名运动员同时上场站在规定的区域内,手拉手一字排开,队员与队员之间距离
4. 其他队员不允许帮助移动呼啦圈,比赛过程中,当前一名队员完全完成动作后,下一名队员方可进行摆动,其他时间内不得移动身体和脚,否则将视为犯规,将扣罚时间2秒。
五、拔河赛竞赛规程
各队须选派15人(7男7女和1名领队或教练)参赛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拔河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2.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抽签决定各队组别,16队分4个小组)、各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每场采取三局两胜制。
3.每局比赛1分钟,局与局之间休息1分钟,比赛中途不得换人。
4.比赛河宽为
5.上场比赛时,应穿运动胶鞋,不得穿带钉子或高后跟鞋,不准带手套或胶布之类保护物,不踩绳,身不绕绳,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六、仲裁和裁判
1.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列》执行。
2.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3.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