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青年志愿者指导员帮助贫困户
互助组开展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
为落实好《关于在贫困户中开展“五互”活动的通知》(寿扶贫组〔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展现青年志愿者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的风采,全面助力脱贫攻坚,为2018年县摘帽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青年志愿者指导员深入贫困户互助组帮助开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内容
1.协助组长开展好互助组活动。各乡镇团委要结合乡镇实际,量力而行,原则上为每个互助组安排一名青年志愿者指导员,形成“组长+指导员”模式。指导员平时要加强同互助组组长的联系,积极协助组长指导做好组内贫困户“互动、互学、互帮、互比、互促”活动的开展,实现贫困户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彼此关心、共同脱贫的目标。
2.做好互助组活动的记录。互助组活动开展期间,青年志愿者指导员要将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文字记录、摄影摄像,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好,保存备查。
3.结合自身优势做好指导。各青年志愿者指导员要充分结合自身优势,积极为组内贫困户送政策、送知识、送卫生、送技术等,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帮扶指导举措,切实发挥志愿者指导员作用。
二、指导形式
1.定期集中活动。志愿者指导员要协助组长每个月定期组织互助组所有贫困户围绕“五互”开展一次集中活动,主要进行集体学习,相互交流。也可组织互助组积极参加乡镇、村组织的有关扶贫方面的集中培训。
2.加强日常交流。各志愿者指导员要积极组织互助组内贫困户通过串门、互访等形式,加强日常交流,彼此熟悉情况。帮助互助组建立QQ群、微信群,方便交流,互通信息。要经常性走访组内贫困户,针对贫困户家庭情况,组织贫困户相互帮助。或及时向乡镇、村“两委”和帮扶责任人提出帮助建议。
三、工作要求
1.严格筛选志愿者。要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产生志愿者指导员。志愿者指导员要富有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热心扶贫工作,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拥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意愿强烈的可适当放宽)。
2.协助做好活动安排。协助互助组开展各项活动,做好相关情况的记录和资料整理,确保互助组活动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3.注意总结提升。选派青年志愿者指导员到贫困户互助组开展帮助指导工作,是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的一项重大决定和新的尝试,各乡镇团委要注意发现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解决,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四、保障机制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团委要切实加强对青年志愿者指导员队伍的领导,协助建立志愿者指导员、互助组组长和村“两委”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提供经费保障。各志愿者指导员开展互助组活动所产生的经费可适度纳入乡镇共青团工作经费范围,由乡镇团委统一安排,定期到团县委报账。
3.合理安排活动场地。志愿者指导员指导互助组开展集体活动的场地,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合理安排,方便贫困户生产生活,需要村“两委”帮助的,要及时协调。
各乡镇青年志愿者指导员帮助贫困户互助组开展活动的情况,要于5月底前连同《寿县脱贫攻坚青年志愿者指导员汇总表》书面报团县委,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范围。联系人:梁涛 联系电话:4022487。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寿县脱贫攻坚青年志愿者登记表
2、寿县脱贫攻坚青年志愿者指导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