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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寿县第一届“县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3048 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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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局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培养选拔和表彰先进青年典型,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激励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事业,经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研究,决定在县直机关组织开展寿县第一届“县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年龄为22周岁至40周岁(1979年11月1日至1997年10月31日出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为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建设发展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无私奉献,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出色表现。

(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在青年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有较高的认可度。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联合组织。

成立寿县第一届“县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等部门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团员青年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直机关团工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已评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办公室推报候选人预备人选, 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组委会,组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20名寿县第一届“县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同时向县纪检、信访、卫健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通过有关媒体、网络平台对20名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经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开通网络投票平台,组织发动全县广大团员青年及社会各界人士投票(具体投票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召开组委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投票计分比例另定),评选产生10名“县直机关杰出青年”。

(六)评选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同意后,结合全县有关会议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是县直机关单位团青工作的一项创新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把评选活动抓紧抓好。

(二)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要切实把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竞争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选推荐出来,努力使评选过程成为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

(三)严格程序,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广泛征求组织、人事、纪检、信访、卫健等部门的意见,充分听取被推荐人所在部门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坚持好中选优,择优推荐,认真填报人选。上报前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周时间,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推荐人选材料要求

1.参选人需填写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撰写300字事迹简介和2000字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须本人签字,单位党组织或团组织审核盖章确认。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3张(要求不同场景)。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3.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要简洁大方,拒绝过度包装。照片和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姓名”格式发送至sxgwzzb@126.com邮箱。申报材料应在2019年8月1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国投大厦142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人选,取消参选资格。

联系人: 县直机关工委  蔡  卉   联系电话:4022647

        团县委        朱雪梅   联系电话:4022487

 

附件:1.寿县第一届“县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预备人选推报名额分配表

     2.寿县第一届“县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登记表

 

 

中共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