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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阅读次数:2268 发布时间:20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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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直工[2008]12

 

 

关于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县直各局级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县委领导意见和全县“党建带团建”暨创建“全国团建先进县”工作推进会精神,现就县直单位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工作委员会的设立

40周岁以下青年(含聘用人员)超过3人以上的,原则上均要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学校暂不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单位已建立团组织的,青年工作委员会与团组织合署办公,主任由团组织书记兼任;未建立团组织的,主任由党组织中青年委员或其他委员兼任。各青年工作委员会,可以按照青年的兴趣特长,成立各种青年专业协会或青年小组,形成有效覆盖、高效运转的组织网络。

二、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党组织领导下和上级团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行使教育、培养、管理、监督青年等职能。

2、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青年进一步爱国、爱岗、敬业、奉献。

3、围绕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和要求,开展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的各类活动。

4、关心青年健康成长,解决青年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5、做好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推优入党”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积极凝聚、培养和举荐人才,促进青年成长成才。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实施党建带团建、推动团建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党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各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情况纳入2008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评。

二要搞好帮带。各党组织要支持青年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青年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帮助建立和完善青年工作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确保青年工作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三要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工作要于75日前结束,局级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文件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下属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建立工作,由其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其任职文件报主管单位备案。

 

 

 

中共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团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