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青联〔2008〕7号
关于开展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中心校,有关县属学校:
为加强全县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少先队辅导员聘任管理,推动少先队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寿县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寿青联[2008]6号)的规定,县教育局、团县委决定对全县各级少先队辅导员进行新一轮聘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按照《寿县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
全县设总辅导员2名;各中心校设少先队总部,配备总部辅导员1名;各完中、初级中学、小学设少先大队,配备大队辅导员1名;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以班级(1-8年级)为单位配备1名。各中、小学至少要聘请1名志愿辅导员。
三、聘任程序
1、少先队总辅导员:分别由团县委、县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少工委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2、少先队总部辅导员:由各中心校推荐,县教育局考核确定,县少工委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全县完中、初级中学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县属小学、中心小学少先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或中心校推荐,县教育局考核确定,县少工委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其他小学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中心校考核,并报县教育局、少工委备案,中心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4、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各完中、初级中学和小学(1-8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中队辅导员由各学校少先大队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同时报所属中心校少先队总部备案,聘期一年。
5、各级少先队辅导员聘任须颁发县少工委统一印制的聘书。
6、聘任期内,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按相应管理职责,及时选拔、推荐新的辅导员人选,做到随缺随补。
四、有关要求
1、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总部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在
2、各地接知后,要高度重视,中心校要认真做好少先队总部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推荐、选聘工作,并督促指导所属中小学做好中队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县属学校要做好本校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寿 县 教 育 局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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