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寿县委员会关于加强
团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团工委: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团员管理的意见》已经2009年12月30日团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9年12月31日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团员管理的意见
基层团组织工作是当前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团员管理对于推动我县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团县委研究,针对当前团员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团员发展程序
1、入团的年龄条件:14—28周岁。
2、入团的政治条件: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
3、严格履行入团手续:提出入团申请;选好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团委批准;举行入团宣誓仪式。
4、严禁突击办理入团手续。
二、规范团员证管理。
1、实行团员证统一编号。由各乡镇辖区内学校团委、中心校、村团支部统一到乡镇团委加盖编号章(县属学校自行编号),并建立《团员登记册》。(编号说明附后)
2、团员证加盖钢印。各基层团委在编号注册后,统一到团县委办理。
3、规范发展团员档案材料。发展团员必须具备由团县委统一定制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徽、团章等。
三、规范团员台帐。
1、各基层团委、团工委应建立《团员登记册》,以掌握辖区内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
2、每年各乡镇团委联合中心校、辖区内学校团委及村团支部组织一次团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数字报团县委。内容包括:乡镇、村级、学校、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名单;团员花名册(电子版);计划发展新团员数。县直机关团工委应按要求做好团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3、严格做好团员证团内奖励、处分记载及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4、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各基层团委、团工委根据团费缴纳情况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
四、规范团费收缴。
1、按期缴纳团费。学生团员缴纳团费标准为:每月缴纳团费0.1元;农村团员、企事业单位团员缴纳团费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1元;自愿多缴者不限。
2、基层团委、团工委的团费收缴情况,作为一票否决指标,纳入年度团队工作考评。
附1:基层团委团员证编号
附2:团员登记册样表
附3:团员花名册样表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
附1:
基 层 团 委 团 员 证 编 号
01寿春镇团委 02八公山乡团委 03堰口镇团委
04窑口乡团委 05保义镇团委 06安丰镇团委
07刘岗镇团委 08瓦埠镇团委 09丰庄镇团委
10涧沟镇团委 11正阳镇团委 12张李镇团委
13安丰塘镇团委 14双庙镇团委 15炎刘镇团委
16双桥镇团委 17迎河镇团委 18众兴镇团委
19三觉镇团委 20小甸镇团委 21茶庵镇团委
22隐贤镇团委 23大顺镇团委 24板桥镇团委
25陶店乡团委 26寿县一中团委 27寿县二中团委
28寿县三中团 29实验中学团委 30寿春中学团委
31安丰高中团委 32迎河中学团委 33寿县一职高团委
34炎刘中学团委 35瓦埠中学团委 36隐贤中学团委
37 县直机关团工委
注: 1、团员证编号采用十位数;
2、编号的前两位数字代表基层团委代码;
3、第三至六位数表示年份;
4、后四位数表示该团委当年发展团员证序号。
5、例:团寿01.2009.0001 代表寿春镇2009年度发展的编号为0001的团员。
附2:
团 员 登 记 表
团员证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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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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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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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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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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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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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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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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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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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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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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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 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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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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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联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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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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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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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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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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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学习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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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及团 组织 关系 接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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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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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员 花 名 册
单 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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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团支部名称 |
入团时间 |
团 员 证 编 号 |
团 内 职 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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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040002000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