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青[2011]8号
关于选调朱多蕴同志到我单位
见习工作的函
寿县司法局: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察考核,报请县委分管领导同意,我委拟选调贵局八公山司法所朱多蕴同志至我委见习工作,时间半年。请贵局予以支持为谢!
特此致函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