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
2015年度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已开始实施,按团省、市委要求,请各乡镇团委对本乡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前期摸底,填写申报表,准备好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1、申请贴息人为我县自然人或经营地址在我县范围内的法人单位;
2、申请贴息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申请贴息人员一般为县级团委确定的重点扶持的创业青年或青年致富带头人;
4、贷款额为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5、贴息项目应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的贷款项目。
二、优先条件:
1、优先对团属青年组织成员(特别是青年创业者协会会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与团组织联系紧密的创业青年进行贴息。
2、优先对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的工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项目进行贴息。
3、优先对出台扶持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乡镇进行贴息。
三、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向县级团委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填写《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团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请贷款的证明、贷款合同复印件、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本息还清的利息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由申请人到金融部门打印)等材料。
2、各类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团委接知后,要及时向乡镇党政负责人汇报,争取支持,按文件要求做好摸底申报工作。
2、团县委将对各乡镇团委申报材料进行抽样调查,初审确定贴息对象及金额后报团市委审核。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
寿县“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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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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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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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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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需求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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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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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推荐及审查意见 | |||||
乡(镇)团委意见 |
金融部门意见 | ||||
签章: |
签章: |
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
审 批 表
市 县(市、区) 编号:
贷款青年个人申请 | |||
团县(区、市)委: 我叫___,_岁,__县(市、区)人,联系电话:_____,于20_年_月在______行(社)办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_万元,用于_____创业项目。根据《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4]767号)规定,本人符合贴息条件,申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_ _元(大写,保留整数到百元)即¥ ,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签字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县(区、市)团委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市)财政局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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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市县两级团委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