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和双学双比活动开展,选树一批具有时代风貌的寿县创业成功人士代表人物,充分发挥创业人士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寿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奋力崛起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由县政协承办,县政协办、团县委、寿县电信分公司具体主办,联合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及“优秀创业成功人士”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年龄在18—45周岁的寿县籍在县内或县外创业人士,以及县外来寿县的创业人士(含港、澳、台、侨胞)均可参加评选,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
二、评选条件
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有志之士;
②具有关心社会、热爱集体、助人为乐等优良品德和勇于开拓、务实创新的时代风貌,热爱寿县,奉献寿县,关心寿县发展,在创业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③守法经营,在综治、工商、税务、人社等单位没有不良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各界工商业人士和创业致富带头人。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单位
本次评选活动将产生10名十佳创业成功人士、20名优秀创业成功人士。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人选推报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驻外办事机构推荐,个人自荐可采取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四、组委会组成
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及“优秀创业成功人士”评选活动由县政协承办,县政协办、团县委、中国电信寿县分公司具体负责,联合县直有关单位组成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由戴克奎任主任,施性平、张勇堂任副主任。
组委员成员单位有:县政协办、县创争办、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电信公司、县纠风办、县广电台、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县经信委。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指导、协调和评选。
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认定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服务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相关工作。
五、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从2010年11月开始至2011年1月结束,整个活动将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报名推荐(2010年11月4日-11月25日)。自评选活动的通知发出起,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选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层层发动,组织群众积极推荐身边的优秀创业人士,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各推荐单位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充分酝酿,按照所分配名额提出最佳人选上报评选办公室。
第二阶段:初评(2010年11月25日—12月2日)。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在办公室推荐的基础上,召开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上报人选参选资格,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候选人50名。
第三阶段:公示考察(2010年12月7日—12月14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将50名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候选人事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组委会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2月29日)。评委会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启动168投票程序(号码:16829999),扩大社会参与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委会根据电话投票结果取前30名作为候选人,召开组委会领导组会议,在得票多少的基础上,通过讨论初步确定10位候选人当选为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后20位候选人为“优秀创业成功人士”,报请县政协主席办公会审定。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组委会拟于2011年1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对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创业成功人士”进行表彰,同时制作“寿县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及“寿县优秀创业成功人士”先进事迹宣传画册和影像专辑,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获奖人员将作为下届政协委员的重点推荐考察对象。
六、评选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评选工作,把本地、本部门联系的优秀创业成功人士推荐到组委会参加评选。
2、推荐单位和部门要着重推荐在推进寿县加快发展、奋力崛起中,为寿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人选。推荐单位在初评推荐阶段,征求候选人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
3、推荐人选需填写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事迹简介6份,字数不超过300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炼;详细事迹材料6份 (字数不限,可提供影像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一律用A4纸打印)。候选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迹材料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各2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需本人签字。在
附件1: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寿县第一届“十佳创业成功人士”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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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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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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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2寸彩照) | ||
出 生 |
年 月 日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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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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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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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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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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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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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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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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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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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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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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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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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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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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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
(300字以内) 本人签名: | |||||||
推荐单位 推荐理由 |
(300字以内) 推荐单位盖章: | |||||||
综 治 意 见 |
盖章: |
地税部门 意 见 |
盖章: | |||||
工商部门 意 见 |
盖章: |
国税部门 意 见 |
盖章: | |||||
人社部门 意 见 |
盖章: |
组委会评选 意 见 |
盖章: | |||||
说明:1、参选人、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如发现填写内容不实,将取消其参选资格。2、推荐单位推荐时需征得参选人同意并签名,简要介绍推荐理由,作为组委会评审参考。3、参选人、推荐单位需征求综治、工商、国税、地税、人社等部门意见,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4、本表一式六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