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规定
按照《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淮财综〔2018〕348号)、《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以“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为主要内容的中央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办〔2018〕48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凡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均不得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
二、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保留和新出台的特殊津贴补贴,按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凡是未经上级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并联合行文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三、严格执行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属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范围,应按规定继续执行。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22号和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规定,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
四、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800元;对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1500元。
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按缴存人上年度月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总额,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作为月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照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 号)规定,不应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该一致。
六、严格出差补助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禁止实行按月发放出差补助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0号)规定,严禁各单位按月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因公出差的,按照《寿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寿办发〔2014〕10号)规定执行。
七、严格奖励性补贴(奖金)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根据工作绩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上级机关为激励完成某项特殊工作任务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奖金),必须按规定的对象和标准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凡属奖励单位的资金,如明确不得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不得发放给个人,并及时入账;可以发放给个人的,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八、严格加(值)班补贴管理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6〕5 号文件,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补贴和值班补贴。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或在节假日值班的,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九、严格禁止发放通信补贴
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的通知》(财综〔2009〕1329号)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发放通信补贴。
十、严格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提标准计提,严格开支范围,不得将其它资金转为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不得以节假日活动、慰问走访等名义变相给职工发放现金(购物券)或实物。
共青团寿县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